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起实施,它解决了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几个重大“瓶颈”问题,如明确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比例和来源,解除对资产保值增值合法途径和方式的限制性规定等。
目前,我国有1200个基金会。这些基金会基本上是“官办”的。此前,只有政府或其他授权的部门自己想到要办“民间组织”了,才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办;民间人士创办的草根组织想找政府部门做“婆婆”很难,如优秀的民间环保组织“地球村”、致力于非营利机构能力建设的“NPO信息咨询中心”,都是在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的。在国内,为希望工程捐款最多的也是这些组织和企业。
过去个人要办民间组织,对一些政府部门来说不批准不违法;现在办非公募基金会,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民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支配权相当大,他们渴望通过奉献爱心,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有的也想通过私立基金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会点燃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望。
新《条例》鼓励私人成立基金会,引导公民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公民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出来,用于扶贫、支教、环保、社区建设、艾滋病防治、弱势群体保护等公益事业,为“私领域”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开辟了通道。过去,公民也为公益事业捐款,那是被动员的对象;现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营利法人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协同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推动厂“私域”对“公域”的参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
据我们了解,美国有5.6万多家基金会,总资产近5000亿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8.2元),其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到了90%以上,它们均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一类;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毫无疑问,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大的基金会几乎都是私人基金会。
是否可以推断,未来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也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我国的情况是现有私营企业200多万家,千分之一就是2000家。而设立的资金门槛不高,稍有规模的企业很容易做到。所以相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到非公募基金会的大量涌现,以及由此带来的我国基金会事业的繁荣和民间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不太顺利,民间公益组织在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安老、儿童教育、妇女维权、残疾人保护、非营利组织培训诸多领域开展活动。一些组织的工作卓有成效,获得过很高评价。但它们几乎都没有非营利组织的身份,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只是凭个人信用做事。
新《条例》的实施,迎来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春天。草根组织可以告别昨日的历史,选择走上正途。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我想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筹款200万元,自己“造车上路”。成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这样干预少,有利于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如果独立筹款困难,不妨去游说有钱人或企业,让其接受你的公益理念和项目,出资成立基金会,“借车上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按新《条例》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和依法管理运行,这样可以名正言顺地用非营利机构的牌子做非营利的事;二是虽不能进行公众筹款,但可以接受捐款,收入不用纳税;三是按照基金会的法律规范,明确财产权,使财务和项目运作更加公开、透明。
[ 本帖最后由 旋涡鸣人 于 2006-9-14 03:13 编辑 ]
非公募基金会
2006-09-14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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