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后人就“手稿案”提起上诉:阻止商业炒作
去年至今,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文学界、知识产权界、拍卖界引起很大关注。
此案要追溯到2014年1月5日,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在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这份手稿原件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
也就因为这份手稿,茅盾先生之孙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将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第一次庭审后,原告追加了拍卖委托人张某为第二被告。
茅盾后人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执行了包括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互联网传播等一系列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被告张某不是手稿的合法所有人,涉案手稿系遗失物,张某无权展览和委托拍卖;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7月28日,南京六合法院第四次开庭就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张某非法持有该手稿的情况下,应认定张某系合法所有人;茅盾于1958年将手稿原件投稿给《人民文学》杂志社,手稿是遗失物不成立;被告张某作为所有人,有权以拍卖的方式出售作品原件。被告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依法在拍卖过程中展示、宣传作品,不构成对原告着作权的侵犯。
不过,由于拍卖公司依然于拍卖结束两年多后在其公司网站及微博上展示涉案手稿,被法院认为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令拍停止侵权并酌情赔偿原告10万元。
茅盾后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8月16日,茅盾后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就上诉原因接受记者专访。
被拍出了一千二百多万元的茅盾手稿
记者:为何决定上诉?
沈韦宁:茅盾的手稿无论是曾经发表的,或是从未发表的都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对于茅盾研究,那个时代的历史研究都是宝贵的历史资料并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些宝贵的文物是我们民族文化的财富,应该用于有效地造福于社会,为广大的学者、文学爱好者提供宝贵的资料。而不应成为少数人为个人利益炒作和牟利的资本。
我们上诉的本意是希望澄清爷爷的手稿因历史原因遗失并流传到社会上这一事实,并阻止利用他的手稿进行商业性炒作的行为。
我们认为六合法院的判决未达到预期的结果。判决忽视和回避了一些事实,譬如,被告之一一直到第三次开庭时才说出此拍卖并未真正完成,并以“行业市场规矩”来作为辩解理由,为什么不在庭审之初就给予拍卖真相?既然拍卖没有成功,为什么到现在一直还以一千万拍卖成功的新闻公诸于世。
又譬如,被告之二在没有任何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把“文稿”来源从本来说是某个人收藏家朋友,改为从某个连名字都记不得的文化市场购买,而法庭对这些显然的疑问背后的事实未予追查,直接认定了拍卖公司对手稿的宣传、展览以及拍卖的合法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二审对几次庭审过程中的疑点作进一步的澄清。
南京经典的拍卖图录上展示了茅盾手稿
记者:对法庭判决结果主要有哪些异议?
沈韦宁:因为案子脉路错综复杂,许多的专业问题还有待于律师来解答。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关于是否是遗失物的描述也无法让人折服。
对于手稿是不是遗失物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之二可不可以委托拍卖,也关系到被告之一该不该接受委托进行拍卖,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对这个事实没有审理清楚。尽管年代已久,但从茅盾的签名、杂志社的发稿签等证据足以证明,手稿当时的持有者,要么是人民文学杂志社,要么是茅盾本人,而他们都没有过将手稿移交给第三方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手稿是遗失之后落到被告之二手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不让被告证明手稿不是遗失物,却让原告证明被告是非法获得呢?
在这个焦点上,在被告始终不出席庭审,仅由代理律师含糊其辞地表达“从xx收藏家所得”,后又改成“从文化市场所得”,同时并未被要求提供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却给予了“是合理的合法所得”这样的结论是否太过牵强?对于被告之间诸多不符合拍卖规则要求,被我们质疑拍卖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做法,法庭在判决中也是一笔带过,避重就轻。实在无法接受。
当时刊发手稿的《人民文学》发稿签
记者:此前有否茅盾作品被拍卖的先例?
沈韦宁:我们并没有十分关注拍卖动向,《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拍卖也是由朋友因偶然的机会发现并告知我们的。涉案手稿是我们第一次得知茅盾作品被拍卖。
记者:如何回应部分网友说的“钱多则家属眼红”?
沈韦宁:爷爷的遗物对我们来说是不能用任何价格来衡量的。尽管作为继承人我们依法享有权利,但作为茅盾先生的后人,我们也负有妥善管理和利用的义务。这些遗物除了包含着无数我们对他的美好的回忆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它们能对社会做出有利的贡献。让这些遗物,手迹和文稿造福于广大的文学、史学研究者和文学爱好者是他老人家的愿望。让爷爷的书法艺术得到应有的保护,也是茅盾先生儿孙共同的心愿。从我们的父亲到我们这一代,我们都是本着这样的观点来收集、整理、管理、捐赠或利用的。
茅盾《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是1958年发表在人民文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我们询问过人民文学杂志社,并得知这次拍卖不是杂志社的官方行为。同时在2000年左右人民文学杂志社曾将社里所存所有的手稿都退还给作者,这篇茅盾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并不在其中。那么为什么这份当年投稿到杂志社的手稿会成为某个个人的拍品了呢?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篇手稿是遗失物。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我们有权追溯,制止任何基于不法占有而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不法行为。
记者:关于手稿案目前已投入多少时间和资金?计划一直打下去吗?
沈韦宁:案子从2016年夏天开始至今已经一年了,我们显然是投入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为了一个合情合理的结论,更多的投入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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