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书论:韦续《五十六种书》并序
正文
自三皇以前,结绳为政,至太昊氏,文字生焉。所谓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以代结绳之政也,故字有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考”、“老”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又曰字有五易,苍颉变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制小篆,程邈制隶书,汉代作章草是也。其八体者,更加刻符、摹印、虫书、署书、殳书、传信并大小篆,为八体也。后汉东阳公徐安于搜诸史籍,得十二时书,皆象神形也。又加二十三体,共定五十有六,列之于后:
一、太昊庖牺氏获景龙之瑞,始作龙书。
二、炎帝神农氏因上党羊头山始生嘉禾八穗,作八穗书,用颁行时令。
三、黄帝史苍颉写鸟迹为文,作篆书。
四、黄帝时,因卿云作云书。
五、少昊金天时以鸟纪官,作鸾风书,文章衣眼,取以为象。
六、蝌蚪书因蝌蚪之名,故饰之以形。不知年代,或云颛顼高阳氏所制,今古文是也。
七、帝喾高辛氏以人纪事,象仙人形书,车器衣眼皆为之。
八、帝尧陶唐氏因轩辕灵龟负图作龟书。
九、夏后氏象钟鼎形为篆,作钟鼎书。
十、殷汤时仙人务光作倒薤书,今薤叶篆是也。
十一、周文王史史佚因驺虞作虎书,有虎不害人,驺虞因此始也。
十二、周文王时赤雀衔书集户,武士时丹鸟入室,以二祥瑞,故作鸟书。
十三、周法鱼书因素鳞跃舟所作。一云汉武帝游昆明池,学士陈遵所作。
十四、填书,周媒氏作。魏韦诞用题宫阙,王廙、王隐皆好之。
十五、大篆书,周宣王史史籀所作也。亦曰籀篆,《石鼓文》是也。
十六、复篆,因大篆而重复之,亦史籀作。汉武帝用题建章阙。
十七、殳书,伯氏所职。文记笏,武纪殳,因而制之。
十八、小篆,周时所作。汉武帝得汾阴鼎,即其文也。
十九、仙人篆,古之所有。李斯善辨古文字,改为篆形也。
二十、麒麟书,鲁哀公十三年西狩获麟,仲尼反袂拭面,叹“吾穷矣”,弟子用为素王纪瑞所制也。
二十一、转宿篆,宋司马以荧惑退舍所作也,象莲花未开形。
二十二、虫书,鲁秋胡妇浣蚕所作,亦曰雕虫篆。
二十三、传信鸟迹书,六国时书节为信,象鸟形也。
二十四、细篆书,李斯摹写始皇碑序,皆用此体,亦曰缪篆。
二十五、小篆书,李斯删古文作也。始皇以祈祷名山,皆用此书。
二十六、刻符书,鸟头云脚,李斯、赵高并善之,用题印玺。
二十七、古隶书,秦程邈系狱中,变大篆所作。始臭嘉焉,拜侍御史名徒隶之书,今为八分。
二十八、徒隶之书,因程邈幽囚为徒隶书也。邈字元岑。
二十九、署书,汉萧何所作,用题苍龙、白虎二阙。
三十、藁书,行草之文也,董仲舒欲言灾异,主父偃窃而奏之。卫瓘、索靖善之,亦云相闻之用也。
三十一、气候时书,汉文帝令蜀郡司马长卿采日辰会屈伸之体、伏之势,象四时为书也。
三十二、符信书,六国时各以异体为符信所制也。
三十三、芝英书,汉武代有灵芝三,植于殿前,遂歌《芝房之曲述焉,又名英芝。
三十四、金错书,古之钱铭,周之皇府、汉之銖两刀布所制也。
三十五、尚方大篆,程邈所述,后人饰之以为法焉。
三十六、鹤头书,与偃波皆诏版所用,汉家尺一之简是也,亦名鹄头。
三十七、偃波书,即版书,状如连文,谓之偃波。
三十八、蚊脚书,尚方诏版也。其字体侧纤垂下,有似蚊脚,因而为名。
三十九、垂露篆,汉章帝时曹喜所作也。
四十、悬针篆,亦曹喜所作。有似针锋,因而名之,用题《五经》篇目。
四十一、章草书,汉齐相杜伯度援藁所作。因章帝所好,名焉。韦诞谓之草圣。
四十二、飞白书,蔡邕待诏,见门下吏垩帚成字所作。
四十三、一笔书,弘农张芝临池所制。其状崎崄,有循环之趣。
四十四、八分书,汉灵帝时上谷王次仲所作。魏钟繇谓之章程书。
四十五、蛇书,鲁人唐终,当汉、魏之际’梦龙绕身,寤而作之。
四十六、行书,正之小伪也。钟繇谓之行狎书。
四十七、散隶书,卫恒所作。迹同飞白。
四十八、龙爪书,晋王右军所作,形如龙爪也。
四十九、藁及行隶,钟繇变之,羲、献重焉。
五十、晋二王重变行隶及藁体为八体书。
五十一、草书,王羲之饰古,亦甚善也。
五十二、虎爪书,王僧虔拟龙爪所作也。
五十三、鬼书,宋元嘉中,京口有人震死,臂上有篆,似八分也,今曰雷书。
五十四、外国书,阿马鬼魅王之所授,其形似小篆。
五十五、天竺书,梵王所作《涅槃经》,所谓“四十二章经”也。
五十六、花书,河东山胤所作。
作者
韦续,唐代书法家,生平事迹不详。著有《墨薮》二卷。
《五十六种书并序》一卷,旧本题唐韦续撰,续不知何许人。前有小序,言后汉东阳徐安于搜诸史籀,得十二时书,旨象神形,又加三十三体,共定五十六种,似此书为续所传,非续之书也。韦续《墨薮》亦载此篇,《墨薮》皆辑前人之作,亦为此书非续所作之一证。所云东阳徐安于,未详何如人,十二种加三十三种亦不符五十六之数。编中所列太昊庖牺氏之龙书,炎帝神农氏之穗书等,俱无根据,不免附会。上古之时,文字简单,书体未定,作书者仅为符号之用,各以巧意为之缘饰,事或有之,必以为书法之一种而罗列之,颠亦甚矣。宋朱长文《墨池编》曰:“所谓五十六种书者,何其纷纷多说耶?彼皆得于传闻,因于曲说,或重复,或虚诞,未可尽信也。学者惟工大小篆八分楷草行草为法足矣,不必究心于诸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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