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书论:《书法三昧》
四、为学纲目
书法纲目,万字俱全。
凡学必有要,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永字者,众字之纲领也。识乎此,则千万字在是矣。
三静法地,五动象天。
地,静也,故以不变者法焉。天,动也,故以变者法焉。
简缘云:三不变,勒、策、磔是也。五变,侧、趯、掠、啄、努是也。
次及条目,变点方圆。
变者,如高低长短阔狭,其变无穷也。点者下笔成点而后行也。方者自方,圆者自圆,如置箸于案上,而非匾锋也。
简缘云:此之谓圆。
俯仰向背,沉莹清权。
有俯仰向背者则俯仰向背。无则为之沉莹清权。沉者下笔不浮,刻入纸中也。莹者如孤月流天,无云翳也。清者非谓瘦与寒也。肥者亦有清气也。在参古帖而得之。权者如鬓字无点,辟字无口之类是也。
拗者让者,引焉疑焉。
拗者,你东我西而不失于相顺。让者,要还他地位,随时处宜而措之也。引者,如左帘等字,引而伸之。疑者,如有伏兵,疑不敢动,如帝带等类是也。
鸟立木上,雁在天边。
鸟立木上,行仁之类是也。雁在天边,燕然樵之类是也。
掬特圆起,掬者,从本身上掬出也,故其上欲圆,囗字是也。特者,特笔写也,故其上欲起,口字是也。二者相需为用也。
抢折回联。
抢者,策类也。折则笔锋飞动翻而非硬直也。回则有虚回、实回。联则有虚联、实联。二者不可偏废也。
齐努磋驻,齐者,勒类也。努者,竖画也。磋者,左右揭腕也。驻者,如驻马无往而非此道也。
屋漏蜿蜒。
屋漏痕者,不见起止之迹也。
乌丝阑者,蔡襄所专。
乌丝阑者,锋正则两傍如界也。
复有八忌,切意精研。枯槁生硬,轻重缠绵,内外是纵,左右非坚。
枯槁则无润泽,生硬则非软美,轻重则不典,缠绵则不莹,内纵者腹肚阔,外纵者手脚不停分而长。左为左揭腕,右为右揭腕,皆不可无力。
知所趋舍,为书中仙。
趋所当法,避所当忌,则为尽善矣。
五、结构
云空。上勾之应下,如鸟之视胸。
九见。腕勾之应上,须折锋而起。
门月。右勾应左,半斜锐以为精。
来东。中勾应上,随缩锋而微露。
长民。左勾应右,须尽趯其锋。
黍委。上下之撇,点有阴阳之分,不分则无上下相承之意。
术冲。三排之直画者,卓然中立不倚,而左右有拱揖之情。
畺三。三排之横画者,截然中处不乖,而上下有仰覆之别。
其目。四画之字,上下反其情,而二三但取其顺。
然无。四点之字,左右要成八字,中带可就上不可就下。
皿四。四柱之字,左右上开而下合。
炎茶。两捺之字,或上捺或下捺,各宜所重。
反及。两撇之字,先长而斜硬,后差短而腕转。
庐多。此等之字,先腕转而后斜硬。
口曰。不可横,不可长,须下画长承直末。
臣巨。直末欲直内,而右傍短直应之。
旬匊。此等字里面与勾齐方称。
长马。如此短画不可与长直画相粘。
衣良。捺应左,勾须略平起。
莫矢。此等之字,下画宜长,撇短不转,而点取下之长短用之。
思志。心在下者,欲折右足,右宽方称。
见贝。此等之字,须右长,直画作棘刺,中短画不可相粘,欲其圆净匀平,而啄短出,以点承长直画而为之终。
远还。凡之绕里面字,上大下小方称。
虽难。此等直画,微向左以避右边之势。
鸟乌。屈脚之势,如角弓之张。
用周。须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
简缘云:或作左则右倾矣。
固国。初直画首尾向右,平画仰,次直画首尾向左。
戋森。重勾之字在乎先缩锋而后出锋,作趯以应,捺亦同。
作行。左短而右长。
於佳。右短而左长。
自因。左竖短而右勾微长。
亦马。点之重并亦必屈伸以变换之,不变谓之布棋。
三册。画之重并者,必随宜屈伸,仰覆向背以变换之,否则如布算。
爨姜。繁杂者必求古人佳样用之,古无则不可擅写。
边尔。太繁者宜减除之。
仓食。上面不可写波。
上下。直画宜短,点皆近上。
是足。卜字居中,下撇须横,而波啄之中又名三牵绾法也。
攵。初啄而画头接其尾,中复以波上接啄而终之。
心。初点向里,横戈斜平,勾向内而收,中点取高势,欲粘带第三点,第三点又须与勾高不可下。
风。两边悉宜圆,名曰金剪刀。
简缘云:此法在庙堂碑。
柔。下面木左右须与直齐。
者。日字不宜正对土字。
十。横画较长,直画宜短。
七。横画较长,直画转而复回。
和。偏少者伸点画以就之。
羶。偏碍者尾钩以避之。
升。字之孤单者,展一画以书之。
枣。字之重并者,蹙一画以书之。
画。九画之字,必须下笔劲净,疏密停匀,照应为佳。当疏不疏,反成寒乞。当密不密,反成宽疏。相揖相背,发于左者应于右,起于上者伏于下,此不易之法也。
辛。太疏者补续之,仍必有古人佳样乃可写。
左。画短而斜硬其撇。
右。画长而腕转其撇。
大。横画微短,撇就画上直下,至画下方腕转向左,波首微出画上,大要波首暗接连腕,末锋则血脉联属。
简缘云:此篇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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