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朱简《印章要论》节录
《印章要论》节录
(明)朱简 撰
《印章要论》,四十四则,明朱简撰。朱简,字修能,号畸臣,后改名闻,安徽休宁人。工诗,擅篆刻,治印除学何震风貌外,别开蹊径,自成一家。创用短刀碎切,劲迈奇肆,开清丁敬浙派之先河。秦爨公称:“修能以赵凡夫草篆为宗,别立门户,自成一家,一种豪迈过人之气,不可磨灭,奇而不离乎正,印章之一变也。”清初周亮工称:“自何主臣兴,印章一道遂归黄山,继主臣起者不乏其人,予独醉心于朱修能。”可谓推崇备至。生平著述甚丰,有《印经》、《印章要论》、《菌阁藏印》、《修能印谱》、《印书》、《饮品》等。今去其雷同《印经》和摘自前贤论说而无生发者二十则,计存二十四则。
是编据《篆学琐著》本,并校阅其他资料而成。
印始于商、周,盛于汉,沿于晋,滥觞于六朝,废弛于唐、宋,元复变体,亦词曲之于诗,似诗而非诗矣。
《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次则《峄山碑》、《诅楚文》。商、周、秦、汉款识、碑帖、印章等字,刻诸金石者,庶几古法犹存,须访旧本观之。其他传写诸书,及近人翻刻新本,全失古法,不足信也。
商、周款识,内有象形、假借等字,与今意义不同,不深考据,不可妄用。
许氏《说文》为习篆要书,然字画全非汉法,原刻颇佳。今之《说文韵谱》,又出近代翻本,内有新增俗字,与汉意义已自舛悖。《说文》而下书,皆后人凿说,不可为据。
《洪武正韵》正沈韵之失;许氏《说文》正汉字之失。然《正韵》不用于唐诗,《说文》不用于汉印,其理一也。
《泉志》载历代钱币之文,可考文字之变。
杨用修曰:“梦英好篆书而无古法,其自序云:落笔无滞,纵横得宜,大者缩其势而漏其白,小者均其势而伸其画。此正为病处。”今作印字,亦犯此病,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
王 州先生曰:“《夏承碑》有四分之篆,皇象《天发神谶碑》有五分之篆,此即所谓八分篆法。”
字有难措手,不屈曲填满不能藏拙,一染此习,则流为缪篆。与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间耳。余故曰:“习印当如钟元常习书,张南本画火,须出人头地,若画虎类狗,固自下乘,而刻鹄者亦是庸夫之见。”
又曰:“表字只用二字为正。近人或并姓氏于上,若作‘某甫’,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简省之法,或可从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汉、晋、六朝法也。
又曰:“款识字不可作印。三代时却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并碑盖等字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尽废。” 又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按三代未尝无印,朱文不始于唐。汉器岂非款识?杂体何施朱文?此余所不解者。”
沈从先曰:“汉、晋印章传至于今,不啻钟、王法帖。何者?法帖犹借二人临摹,非真手迹;至若印章,悉从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袭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谓之奇,不忸怩不谓之委曲,不做作不谓之古拙,学无渊源耳。
又曰:“‘冯虎’、‘王象’之类以形作字,恶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鸟、兽、龙、虎、人物之类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无道理,不过防奸伪设耳。岂知其为“王象”、“冯虎”耶?存而不论可也。
虫鱼鸟兽之文,不经师授,八体六书之辨,精入丝毫,少有伪谬,遗讥识者,自当穷究偏旁,博综形象,既晓篆法,后论运刀。
秦、汉若出宋、元,亦为杜撰。盖字未见秦、汉以上碑帖印章款识者,定是有故,当细推求古篆,若无,求之汉隶,汉隶再无,则不可作。如以“ ”作“暗”,以“ ”作“庵”,以“鬲”作“窝”之类,皆后人牵强凿说。
先秦以上印全有字法,故汉、晋莫及。然汉、晋虽以章夺字,而字尚完。其增损不成字样者,近代印也,不可为法。
赵凡夫曰:“今人不会写篆字,如何有好印?”
摹印家不精《石鼓》、款识等字,是作诗人不曾见《诗经》、《楚辞》,求其高古,可得乎哉!
以商、周字法入汉印晋章,如以汉、魏诗句入唐律,虽不妨取裁,亦要浑融无迹。以唐、元篆法入汉、晋印章,如以词曲句字入选诗,决不可也。
临仿古帖,毫发精研,随手变化,得鱼忘筌。以上皆古人书法,通用于印,则思过半矣。
郑子经云:“偶写一字不成,须于众碑中求之,不可轻易率然而就。”
江湖之号、牵涉之语,及科第世家名目入印,唯科第不韵。
使刀如使笔,不易之法也。正锋紧持,直送缓结,转须带方,折须带圆,无棱角、无臃肿、无锯牙、无燕尾,刀法尽于此矣。若刻文自小修大,自完修破,如俗所谓飞刀、补刀、救刀,皆刀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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