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音乐——发展史(八)


  春秋(公元前8世纪--前5世纪)时期,开始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渐次瓦解,异姓不妨结盟,同姓反会相攻,宗族、血亲观念逐渐被地域性的封国观念代替,各地区原来只能在社会下层流行的当地音乐随之而取得了自己应有的地位。《诗经》中的《国风》是各诸侯国的本国歌诗,《国风》绝大部分是春秋时期的作品,正是春秋时期各地音乐逐渐复兴才出现的现象。到后来,地方音乐甚至可以取代雅乐,用于礼仪了。郑国音乐(郑声)是首开其端的。正因为此,以维护礼乐制度为己任的孔子才会“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并说“郑声淫”(郑声浸淫雅乐),提出要“放郑声”(把郑声赶出雅乐领域)。但是孔子并不能改变历史的进程。孔子去世之后,各地方音乐的影响更加扩大,社会上称之为“新乐”,其中著名的有郑、卫、宋、齐等地区的音乐。“新乐”是从“新兴起”的意义上起的名字,如果从历史上说,其实不少“新乐”比号称“古乐”的西周雅乐更加古老。例如郑、卫、宋等国,郑是早商活动地区,卫是商王室所在地,宋是商亡后商后裔的封国,它们的音乐都承袭自商,从渊源讲,比岐周音乐古老,而且发展水平也较高。更重要的是,一切“新乐”都没有象“古乐”那样,被礼乐制度堵死,而是按音乐自身规律发展。所以“新乐”清新活泼,风格多样,优美感人,连理论上懂得“古乐”重要的贵族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确实喜好“新乐”,听“新乐”不觉疲倦。

  出土的春秋时期的编钟,已不再守雅乐“宫-角-徵-羽”的音阶规律,它们非常生动地为后人保存了当时各地不同风格的音阶形式。例如郑国新郑编钟(新郑是郑的都城),既可构成历史上奉为“正统”的升四级七声音阶,也可构成自然七声音阶;并可构成三种调高的五声音阶。晋国侯马编钟的音阶六声缺角(mi),甚至与今天这一地区的民歌音阶特点相同。

  各地“新乐”兴起后,不但在当地发展,而且进一步随着政治和经济的交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得到空前的大交流。春秋中晚期的楚国编钟一套十三枚,备有完整的十二律,包含了演奏各地音乐的可能棗它们应是各地音乐大交流的反映。战国初期曾国的大套编钟,即最有名的曾侯乙编钟,不但从钟的音列上,更以钟的铭文告诉我们当时音乐大交流的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