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大曲(5) |
(前221—公元960) |
各族音乐经过几百年的大交流,随着隋、唐(公元581年--907年)社会的相对安定,进![]() 十部伎是广泛意义上的“燕乐”,也即宴乐,但“燕乐”的范围比十部伎还要大些;有些音乐虽属燕乐却并没有能纳入“十部”以内,如南诏乐等。燕乐所用的调,接受了外族音乐的用调习惯和理论,远非汉魏以来的“清商三调”或“笛上三调”所能笼括,史书载有二十八调名称,但是对其性质却语焉不详,使千年来不少学者花费许多心血,想一探其究竟,至今众说纷纭,其实际情形仍不清楚。 十部乐中较重要的有清乐、西凉乐、龟兹乐。清乐本是华夏旧声,西凉乐杂有龟兹乐,所以外来音乐中又以龟兹乐的地位和影响更为重要。隋以后,往往习惯在一曲之尾用一段“解(解曲)”结束全曲,“解(解曲)”又往往要求快速热闹,以形成乐曲的高潮。这样的结构形式,为以前所无,(以前的音乐,结尾部分往往是徐缓的,例如议魏大曲的“趋”。)即是吸收了龟兹乐、疏勒乐、安国乐的“解曲”的结果(龟兹、勒、安国互相邻接,地理区域相同)。燕乐中结构比较长大、复杂的“大曲”,结束部分(“破”)也与“解曲”的性质相同。这种以快速节奏结束全曲的艺术手法,对其后器乐曲式的影响极为深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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