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中古音乐(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 (公元前255年—公元589年) |
第六节 音乐美学思想
中古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大变化时期,同时也是自先秦以来在哲学解放、思想活跃、问题提出很多、收获甚为丰硕的时期。东汉以来的庄园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日益巩固和推广,地主阶级士族、门阀占据了这一历史舞台,并开始引用道家学说来解释儒家的经典——《周易》,这就打破了自汉以来儒家思想统治的一统天下。所以,魏晋的“玄学”顺应了时代发展,它突破了数百年汉儒统治的意识,是一个重新寻找和建立封建理论思维新的历史时期。 1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 在这一时期,以阮籍和嵇康为代表的士族门阀的音乐美学思想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更代表了“士族门阀”地主阶级的音乐观和人生观。 嵇康(223—--262)字叔夜,魏末著名思想家、文学家与音乐家,是魏晋时代“玄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曹魏集团取得中国领导权时,他以同乡身份与魏宗室结婚为长乐亭主婿,迁郎中,又拜为中散大夫。当司马氏集团篡夺了中央集团领导权之后,他以反对派的姿态与阮籍、向秀、山涛、刘伶、阮咸、王戎等人组成“竹林七贤”,避居于曹魏宗室聚居的河北山阳,同司马氏集团相对抗。在“竹林七贤”中,嵇康对司马氏集团的攻击尤为激烈。他不仅通过清淡思想,并且通过自己锐利的言行反对司马氏集团。司马氏标榜要以孝治天下,他就居丧饮酒食肉;司马氏集团通过用武力夺取政权,又想通过禅让夺取政权,他却在《与山居源的绝交书》中提“非汤武而薄周孔”;司马氏要拉拢名士,以资号召,他就避居河东,并因为山涛(竹林七贤之一)把他推荐给司马氏集团而与他“绝交”,以此作为他与司马氏集团绝交的象征,因而被司马氏集团杀害。 嵇康不仅是思想家,文学家,同时也是一位音乐家,并能弹得一手好琴,他弹奏的《广陵散》“声调绝伦”,在我国“琴史”上有重要地位。 《声无哀乐论》是一篇音乐美学著作。全文是用“秦客”问“东野主人”的对话形式写成。 在这篇文章里,嵇康首先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也就是说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所产生的感情,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嵇康认为音乐是自然的音响,其本身并不包含“哀”和“乐”的感情,所以音乐不能使听者产生哀和乐的情感,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五色有好丑,五音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因此,他得出了“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的结论,也就是说自然的声音只有善和恶的区别,即好听与不好听的区别,与“哀”、“乐”情感毫无关系。 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和”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很大影响。在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和”是被当作评价音乐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本来是一种乐器的名称,是一种把一些高低不同音管组合在一起以发响的乐器,类似于笙,其本身就有把差异统一在一起的意义。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就是大小、单祚、高裨、善恶(即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就是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只能是使人感觉兴奋和恬静、精神集中和分散。音乐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欢乐毫无关系。即“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 嵇康认为人的情感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反映,具体地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即“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以显发。”)。他认为,人心中先有了哀乐,音乐(“和”)在这里起着诱导和媒介作用,使它表现出来。他不同意“治乱在政,而声音应之”的观点,认为音乐并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他又提出“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认为人心中已存在的感情各不相同,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也会因人而异,被触发起来的情绪也会不同,即“夫人情不同,各师其解,则发其所怀”。所以嵇康认为音乐虽然能使人爱听,但并不能起“移风易俗”的教育作用,即“乐之为体,以心为主”;“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移风易俗,本不在此也”。 关于“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的观点,并不是嵇康的独创,从把音乐视为是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表现的观点,来自先秦时期“阴阳五行”学派的音乐观,而持有实际是类似“声无哀乐”观点的,更早一点也还有过像雍门周那样的人。汉代桓谭的《新论·琴道篇》载有一段战国时期的音乐家雍门周为孟尝君弹琴的故事就可以给嵇康的上段话下注脚,更说明了“声无哀乐”的理论古已有之,只不过是这种理论被嵇康确定和发展了而已。 嵇康还肯定了一般人在音乐生活中的地位,并提出了“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的理论,与“王者功成作乐”的统治阶级垄断音乐的理论相对抗。他认为民间音乐应予肯定,并提出了“若夫郑声,是音声至妙”的理论等。但是他又觉得对民间音乐应予以控制,要以和谐为标准。说明他仍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这和他的阶级地位有关,有其阶级和历史局限性。 在上述问题上,嵇康大胆地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甚至要起占卜作用,而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的音乐观,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但嵇康的重大贡献主要并在于它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命题,为保护人民进步的音乐提供了理论依据。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在反复论证他的观点时相当广泛触及了音乐艺术本身所包含的一些矛盾,即: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之间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达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式联想的关系等,这些都是儒家音乐思想中没有触及过的。他在这方面的探讨已大大超越了在此之前音乐美学重在阐述音乐与道德、政治的关系的界限,而向着音乐艺术内部深入。尽管他反复地讲“老子、庄周,吾之师也”,但他没有像老、庄那样非斥音乐为“五音令人耳聋”,也不像老、庄那样主张“不淫于声乐”。他的思想还没有完全超越儒家的衣钵,但对统治者利用儒家思想进行统治表示反对,这正是魏、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由形成向发展过渡时期“士”这一阶层矛盾的心理,这一心理的形成,为隋唐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走向繁荣奠下了思想和理论的基础。 早期阶段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主要是政治家、思想家的言论,在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音乐家的言论和思想。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可说是研究音乐与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国外称之为“自律论”与“他律论”)的一位突出代表。他除了《声无哀乐论》外,还写有《琴赋》一篇,这虽然是一篇描写性的文学作品,但在许多方面还是反映了他的美学思想。 《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并不能引起人的感情变化,人之所以从音乐中感受到快乐或悲哀,只不过是因为人的思想中已经有了快乐或悲哀的缘故等论点,忽视和抹杀了音乐的社会性,更忽视了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作用,因而具有片面性和机械性。 总之,嵇康的音乐实践和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无疑是有其进步、积极意义的,《声无哀乐论》也为后来的音乐家研究音乐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2 白居易的音乐美学思想 我国唐代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全盛时期,在音乐美学思想上以白居易的音乐思想尤为突出。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号“香山”,祖籍太原,出生于河南郑河新县一个小官僚的家庭里。他五六岁时便开始学作诗,八九岁时便懂声韵,曾避难于吴越。到他十六岁时(公元 787年)由江南到达长安,因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诗句,引起了京都名士的注目。到二十九岁时,跨入仕途,曾任翰林学士、左拾遗等官职。当时,李唐王朝江山日下,权贵当朝,争权夺势,人民生活困苦。他因多次对朝政提出意见,于公元815年被贬为江州司马。后来又先后到忠州、杭州、苏州任刺史、刑部侍郎、河南尹、宾客分司、太子少傅等职,官至三品后再不为国事积极发言,过着隐退的生活。唐“会昌”6年(公元846年)逝世,享年75岁。 白居易是诗人,但他又是一位著名的音乐评论家。他自己曾说:“元和小臣白居易,观舞听歌知乐意。”(《七德舞》卷三)其实,他岂止是“知乐意”,他对于音乐的评论以及显露出来的音乐美学思想,在我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中是具有很重要意义。 白居易认为音乐是现实政治的反映,他在《策林·六十四上》中说:“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在《策林·六十九》中又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而形于诗歌矣”。就是说,歌曲(音乐)的产生是由于“事”刺激了人的情感的一种结果。“事”就是与国家人民有关的社会事件,也是现实政治的具体体现。这种“事”如果与他在《寄唐生诗》中所说的“唯歌生民病”联系起来,就可以知道他是主张歌曲应当写人民的痛苦和指责现实政治弊病。他不但这样主张,他也亲自这样做。如他在《华原磬》一诗里,借传统的泗滨磬被废弃而改用华原磬来影射君王重用宦官,不听忠臣直言,认为关健在于改善政治,他在《策林·六十四》中又说:“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他对那些主张取消民间音乐恢复“古乐古曲”的极端复古派曾痛加批驳:“臣故以为销郑卫之声,复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 白居易认为民歌、民谣表现了人民的思想、意志、要求、愿望及人民的生活,代表了人民心声。因此他曾提出要倾听人民心声、了解民间疾苦、听取下层意见,从而改善政治。但他不赞成以唐玄宗为首的最高统治者,不管人民的疾苦拼命地去搞民间音乐,他说“故臣以为谐神人和风俗者,在乎善其政,其心,不在乎变其音,极其声也”。他在《策林·六十二》中说:“国家承齐、梁、陈、隋之弊,遗风未弭,故礼稍失于杀,乐稍失于奢。”所以他认为必须“少抑郑声”,这样才能使音乐“合而不流矣”。在这个问题上,他所强调改善政治,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反对统治阶级过分的音乐享受在当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民间音乐的发展。 前面我们曾提过,从周代开始,我国就建立了“采风”制度。白居易对于统治者建立采风制度是拥护的。认为君王可以通过“风诗”了解民情,以达到“下流上通上下泰”的政治目的。所以他很希望李唐统治者恢复这种“采风”制度,于是便写下了《采诗官》: 采诗官,采诗听歌导人言。 多么大胆的直言,多么深刻的揭露啊!早在一千年前白居易就提出了“言者无罪闻者戒”这样对待民歌、民谣和人民群众意见的态度,实在是可贵之至。 白居易还认为乐器只是发音工具,乐曲是音乐思维的具体表现。他反对极端复古派的复古思想,说:“言将此乐(雅乐)感神祗,欲望风而百兽舞,何异北辕将适楚,”这就是说,走这条路要改变现实犹如北去的车子要到南方的楚国去,是永远也达不到的。 白居易还认为“声”对人有很强的感染力。他在《与元九书》中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呼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他认为“声”能起“和人心、厚风俗”的作用,同时也是“作乐”的根本目的。所以他很重视作品的思想内容与思想感情,认为“乐者,以易直子谅为心,以中和孝友为德,以律度铿锵为饰,以缀兆舒疾为文。饰与文可损益之,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在这种问题上,他继承了儒家重视音乐教育作用和作品的阶级标准的观点。所以他在评论歌唱艺术的《问杨琼》一诗中提出“人唱歌古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明确提出了歌唱艺术中的“声”、“情”兼备的原则。他的这种看法,对在当时流行的脱离作品的具体内容而孤立地去追求声音美的形式主义观点来说,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白居易的音乐美学观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他的一切观点都是从维护、巩固封建制度出发,所以他认为统治的巩固程度,与能否了解民情有很大关系。他说:“圣人致理也,在乎酌人言,察人情,而行为政,顺为教者也”。所以他又提出了“歌词合为事而作”与“惟歌生民病”的口号,其目的也无非是让统治者更好地进行统治,建立所谓“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然后臻于“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的升平世界。因此,他一面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一面又极力推崇古乐,要求“少抑郑声”限制民间音乐的发展,反对少数民族音乐与外国音乐等等。但这丝毫无损于他音乐美学思想的光辉,他的一些观点,对我们今天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章重要参考引用书目 专著部分: 1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杨荫浏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1年版 论文部分 1《西汉乐府考略》 赵群生 《中国音乐学》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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