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书论:(5)韩性《论书》
时间:2008-05-29 10:50:20 来源:网络 点击:0
韩性《论书》
韩性在他的《书则》中说:“三代之时,书以记事,未始以点画较工拙也;然而鼎、彝、铭、志之文,俯仰向背、精入芒发,是岂有意于工拙哉?亦尽其理,不能不工耳。”这里,韩性所说的“亦尽其理”的“理”,和秦相李斯所说的“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的“理”是一致的。这个“理”就是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理”,只是古代人民尽管具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才能和审美观念,但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个“理”罢了。任何问题都是辩证的,正由于先秦的人民,在写或刻字时“不计夫工拙”,“字画之功拙……不以为事”,所以写或刻出来的字,就没有矫揉造作,反而淳朴自然,具有后世难以企及的“古意”。
从后世的书法实践和书法评论,也都看出这个“理”的重要性。历代书法评论,多是以自然美和生活美来形容某一书体或每个人的书法风格特点的,这类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在书法实践上,李斯的论“用笔”颇能说明问题。他说:“夫用笔之法,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送脚,若游鱼得水;舞笔,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这里,他就是以“鹰望鹏逝”、“游鱼得水”、“景山兴云”来要求“用笔”而见“理”的。当然,还得“善深思之 ”。历代有不少书法家,就是由于感受到自然美和生活美而使他们的书法起到了突变。如唐代的张旭,自言始见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法,观公孙大娘舞剑器得其神;怀素观云,随风变化而有所悟;宋代的文同,见道上斗蛇,遂得其妙;雷简夫听到平羌江的波涛之声,则心中之想尽出笔下,因而发出感慨:“噫!鸟迹之始,乃书法之宗,皆有状也。”这些掌故,也启发我们去理解书法艺术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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