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上古音乐(远古、夏、商、周、春秋、战国) (远古——公元前221年) |
第七节 先秦音乐论著、音乐美学和《乐记》 1 先秦音乐论著 我国的音乐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记载它历史的文献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逐渐出现。在《竹书记年》、《尚书》、《左传》、《国语》、《吕氏春秋》等文献中,均有有关音乐的记录以及对音乐的评论和述说,墨子、荀子也曾对音乐有过专门的论述。但在先秦文献中最有成就的还要数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是由吕不韦(公元前300?——前236年)集合门客们撰写的一部文献,“兼儒墨,合名法,凡一百六十篇”。这部著作中的“古乐”、“音初”、“大乐”、“佚乐”等不仅记载了音乐的历史,也对一些音乐进行了评论,还专门对音乐的历史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其“古乐篇”中对远古音乐的描绘,对我们了解原始社会的音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吕氏春秋》中还记录了“东音”、“西音”、“南音”、“北音”、“郑卫之音”和“桑间之音”等四方的民间音乐。开中国音乐专门历史之先河,在世界上也是比较早的历史文献,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2 音乐美学理论和《乐记》 我国音乐美学有着悠久历史,是世界上音乐美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 在我国,最早的文艺理论是“乐论”。最早的美学理论就是音乐美学理论。毫不奇怪,这是和我国古代艺术发展有着是密切联系。在我国古代,熔诗歌、音乐、舞蹈为一炉的“乐”在各种艺术形式中,是居于中心地位的一种形式,这就像希腊的悲剧曾经在希腊艺术中居于中心地位一样,自然成为有关艺术问题的讨论中心。不仅有许多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发表过论乐的精辟见解,并且还出现了许多论乐的专著,这些专著反映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之中。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由奴隶社会急剧向封建社会过渡的一个大动荡、大变革时代。在这一时期中,各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各持不同见解,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展开了空前激烈的论争,各种思潮异常活跃。奴隶制解体带来了民间音乐的发展,无数新的问题等待着理论上解答,音乐艺术本身的发展也引起了各派思想家的注意,他们围绕着怎样看待音乐的本质、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教育作用等根本性问题进行了辨论。在这场辩论中,墨家学派提出了“非乐”、“兼爱”的理论,主张不要音乐;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以其“道法自然”为出发点,提出了清淡、虚无主义的音乐美学观点——“大音希声”,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在诸子百家中,儒家学派对待音乐的态度比较积极,从孔子到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主张把音乐当作一种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但由于当时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儒家内部各派观点的不一致,所以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又集中地反映在《乐记》之中。 《乐记》是《礼记》中的一篇。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音乐美学论著,它总结了先秦音乐美学的成果,具有较为完整的体系,在中国和世界音乐史上有重要地位。现传《乐记》共11篇,被保存在《礼记》之中,其内容包括: ① 音乐本质与特征; ② 音乐与伦理、政治的关系; 关于《乐记成书的年代,从古至今聚颂纷纭,莫衷一是。总结从古至今各家各派之说,《乐记》的作者和其成书年代可规纳为以下几点: (1) 《乐记》是先秦儒家学派论“乐”的言论。 《汉书·艺文志》说:
这就是说,战国之时,百家争鸣,因而学术繁荣,书籍甚多,到了秦始皇时,为了实行愚民政策,焚书坑儒,书籍多数燔灭。汉兴以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历代帝王,都鼓励献书。于是许多埋没了的古书,都渐次重新出现,《乐记》也应当是其中的一种。 《隋书·经籍志》记载说:
这就是说,古乐早已有了,但到秦时顿灭,是汉初的河间献王、常山王、张禹等人,共献《乐书》,《乐记》又重新出现了。《隋书·音乐志》说:
这段记载,说明了古乐衰微的原因,也说明了《乐记》是在梁武帝“思弘古乐”的时候,又重新被注意,因此,《乐记》虽然不一定是先秦原书,但都是根据先秦有关音乐的遗书和言论整理而成,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也是我们把《乐记》放到先秦来讲的原因。 (2) 《乐记》是公孙尼子撰写,后人根据遗书和言论整理而成。郭沫若在《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中,曾断定《乐记》的原作者是公孙尼子。但他又认为现存的《乐记》已不是公孙尼子的原著了。 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比较占优势的观点是把音乐作为人的思想感情表现来看待的。《乐记》一开始就接触到了音乐的本源问题,认为音乐的产生是由于外界事物引起人的思想感情变化的结果,人的思想感情与音乐作品是一致的。《乐记》的作者反对当时有些人把音乐单纯作为奢侈品或消遣物的看法,也反对那种根本否认音乐存在的观点,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这一段文字的意思就是说,“乐”的起源,是“人心感于物”,人“心”受了外界事物的影响,激动起来,便产生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按一定规律组成的声音和舞蹈动作去把它形象地再现出来。这是 “心”与“物”关系的一种反映。有了“心”“物”感应,才产生了音乐。所以,“心”“物”感应是音乐起源的根本,能够感于物而形成音乐的,只有人“心”。因此,音乐是人所独有的。《乐记》一再强调这一点,说:
这可以说是儒家从人出发,并以人为中心的美学思想集中的反映。《乐记》不仅强调了音乐与人类社会伦理的独特关系,并且指出了声、音、乐三者的不同:
这里,虽然指出了人与音乐的特殊关系,指出了音乐在人的社会中要发挥作用,但《乐记》的作者从其本阶级的立场出发,认为只有“君子”才懂音乐,只有统治阶级才有文化,才能懂得音乐的真正作用和意义。整个《乐记》,通篇都是用“君子”的眼光来探讨音乐的本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 《乐记》还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作者还通过对“六代乐舞”之一——《大武》的分析,说明音乐反映的是已经完成了的事物,即“乐者,象成者也”。同时还说明音乐是不能娇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也就是“唯乐不可以为伪”。从而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在音乐艺术的创作中重视思想感情的表达,这是中国先秦音乐美学的一大特点,同时也是一大优点。既然承认音乐是人类思想感情的表现,就必然要引出这样一个结论:即音乐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同人们所处的社会政治状况是紧密联系的。所以,《乐记》认为在音乐同政治的关系方面,音乐是反映政治的,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内容的,因此,作者提出了:
这就是说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安乐,其政治也修明、和美;祸乱频仍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了怨恨,政治也倒行逆施;国家要灭亡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了悲哀,民生也是困苦不堪的。可见声音(音乐)的道理,是和政治息息相通的。 在音乐具有社会教育作用方面,《乐记》还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并且还认为音乐对于社会的风气和人们的道德以至于国家的政治能够给予有力的影响,即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观点。在《乐记》作者的眼中,音乐成了一种进行教化最有力的工具。正因为如此,政治和道德的要求就成为评价音乐最重要的标准。所以,社会功利主义倾向也是中国先秦音乐美学的又一特点。同时,《乐记》还认为 “ 礼、乐、刑、政 ” 都是巩固统治的工具,它们各自都要有其不同的作用。而“乐”的作用就是要对人的心灵起巨大的感染力量。《乐记》还认为要充分发挥其音乐的教育功能,还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等等。 《乐记》还肯定了音乐具有娱乐作用,指出:
所谓的“乐者,乐也”有两层意思,“乐者”是指音乐能表现欢乐的情感;而“乐也”则是指音乐能使听者感到欢乐,能给人以快感,从而肯定了音乐的美感作用。而“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则进一步肯定了人人都有欣赏音乐的审美要求和欲望。“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流;以欲忘道,则或而不乐。” 也就是说,虽然人人都有欣赏音乐的欲望,虽然人人都能从音乐中得到快乐,但人们所得到的快乐并不相同,有的人通过音乐提高道德修养为乐;有的人则通过音乐满足声色欲望为乐。这种从音乐中得到快乐的标准随人们的文化修养、阶级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乐记》肯定“乐得其道”而否定“乐得其欲”,所以必须以道德来制约欲望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乐记》中也有许多糟粕,如作者提出的“乱世之音”、“亡国之音”等都成为可以镇压进步音乐的罪名,正因为如此,朴素唯物主义观点也就能够同“乐由天作”之类的唯心主义观点并行不悖地存在于《乐记》之中。 总之,《乐记》集中地反映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它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音乐美学理论,使之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音乐美学体系,可以说是中国儒家关于“礼乐”的一个总结。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是根据盛行于古希腊的史诗、悲剧和喜剧等艺术实践,对于古代希腊美学思想的总结而雄霸了西方美学思想二千年的话,那么,《乐记》则是根据我国先秦时包括歌、舞在内的音乐艺术实践,对于我国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总结,而在中国美学史上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在我国美学史中的地位,康熙时敕撰的《律吕正义》曾这样说:“囊括古今音乐之道,精粗本末,尔见缕无遗”。我们认为这一评价还是合乎事实的。“二千多年来的中国封建社会,有关文学艺术的思想,从《毛诗序》开始,一直到晚清各家论乐的观点,基本上没有超过《乐记》所论述的范围。因此,《乐记》在我国的音乐美学史上发展的历史中,不仅是第一部最有系统的著作,而且还是最有生命力、最有影响的一部著作”(蒋孔阳《评<礼记·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三期118--119页)。 本章重要参考引用书目与文献 专著部分: 1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杨阴浏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1年版 论文部分 1 吉联抗《世本.作篇》乐事类抄 载《中国音乐》1980年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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