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上古音乐(远古、夏、商、周、春秋、战国) (远古——公元前221年) |
第三节 远古和先秦乐舞 原始社会的音乐是与文学、舞蹈以及原始宗教交织在一起的。大概到了和平安定的“神农氏”时代,也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音乐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水平。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葛天氏部落的乐舞中窥见一斑。但原始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毕竟是十分低下的,正是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不能正确地认识自然,所以这一时期的音乐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们祖先的原始信仰。他们的这种信仰又往往具体的表现在他们对于“图腾”的顶礼膜拜上。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这一时期常用当时艺术的最高形式——音乐、诗歌、舞蹈三位一体的“乐舞”来表示他们对自然力、祖先以及对“图腾”的崇拜上。他们甚至相信,音乐会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它能感动、媚悦神灵,它可以使自然听命于人。用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这的确是一种迷信,但它却向我们说明了:音乐,从它出现时起便成为一种社会形态,无论如何要受生产力水平的支配,这是中国音乐起源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 图例1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的乐舞陶盆 原始社会的乐舞是与原始部落的狩猎、畜牧、播种以及战争等多方面的生活有关。关于这一点,我们从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寨出土的舞蹈纹彩陶中,可以看出,记载中原始先民的那种“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姿态。在这只属于新石器时代的彩陶盆里,有3组舞者,每组5人,从他们手挽着手列队舞蹈,包括舞者头上下垂的发辫或装饰物和每人都有一个小尾巴来看,很有可能是一种扮演鸟兽的舞蹈。除此而外,在我国的许多地区所发现的岩画中也可以看出乐舞的历史痕迹。 图例2 狼山岩画部分 我国古代文献中记载关于“远古乐舞”的传说大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某某氏”命名的氏族部落的“古乐”。如“朱襄氏之乐”,“伊耆氏之乐”,“葛天氏之乐”等;另一类是歌颂被尊为古代帝王或歌颂本部落图腾的古乐舞。如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和夏禹等原始部落的乐舞。前者其时间一般较早;后者有的已属于部落联盟和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产物,时间一般晚于前者,现择其主要者分述如下: 1 葛天氏、伊耆氏之乐 《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了葛天氏部落的乐舞:
这是一部具有史诗性质的乐舞作品。这部作品集中地反映了生活在原始社会葛天氏部落的人民对自己部落祖先——“载民”的歌颂,对自己部落“图腾”——“玄鸟”的崇拜以及他们对畜牧业和农业生产的期望和对大自然的祈求。甲骨文中的舞字很象一个人手持一对牛尾巴或其它动物的尾巴在舞蹈之形,这说明“操牛尾”踏歌而舞在远古乃至商代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例3 甲骨文拓片上的“舞”字 《礼记·郊特牲》载:
这是传说中伊耆氏部落的乐舞,叫作“蜡祭”。每年的十二月里,伊耆氏部落的人们都要举行一种祭祀万物的祭礼,希望不要有地震、水灾、虫灾,也不希望杂草和野树丛生,说明了这一氏族部落已经进入到农业生产阶段。 从《葛天氏之乐》和伊耆氏部落的乐舞和其它原始社会的乐舞中我们可以看出远古音乐有如下特点:它是氏族公社成员的集体创作,又属于全体氏族公社成员;音乐的成果并不为一部分人所占有,具有朴素的审美意识;但在这时已出现了原始宗教的萌芽;乐舞(音乐)的主要目的是娱乐、抒情并带有朴素的功利主义色彩,其表现形式是诗、乐、舞(包括宗教)交织在一起。 2 “三代乐舞” 从我国许多古代文献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在原始社会中,随着氏族部落之间战争的爆发和原始宗教的产生,出现了为各代所制或歌颂自己氏族部落首领、图腾的乐舞。据记载,黄帝部落的乐舞叫《云门》,歌颂唐尧的乐舞叫作《咸池》,歌颂舜的乐舞叫作《箫韶》。这就是后世文献中所称之的“三代乐舞”。 《云门》也叫《云门大卷》,是黄帝氏族部落歌颂自己的“图腾”——“云彩”的乐舞;《咸池》也叫《大咸》,是唐尧氏族部落的乐舞。 据《史记?天官书》记载,“咸池”是天上“西宫星”名,唐尧氏的先民认为“咸池”是日落之处,在他们的眼中,西方是遥远而不可理解的,他们幻想那里有神灵,所以就用乐舞来崇拜和歌颂它。 到了舜的时代,原始神话被不断地人间化和理性化,他们部落的乐舞叫作《韶》。 《韶》可说是原始社会时期登峰造极之乐舞作品,它是被先民们视为含有神圣性质的一种宗教乐舞。因为它的主要伴奏乐器用“箫”,故又称之为《箫韶》;又因为它结构庞大而又丰富多变,故又称之为“九辨”(“九”在中国古代是代表“多”的意思);加上它“歌”的部分包含多段,所以人们又称之为“九歌”。这部乐舞,曾被长期视为原始艺术的最高典范。如公元前544年,吴季札在鲁国见到了这个乐舞之后发出了如下的赞叹:“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公元前517年,孔子又在齐国看到了《韶》的演出,受到极大的感动,以至于使他“三月不知肉味”。《论语·八佾》记载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也就从这时起,“尽善尽美”不仅成为我国的一句成语,它更成为我国美学史上关于评论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的标准。 尽管如此,原始社会的音乐音调还是极为简单而朴素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吕氏春秋·古乐篇》)中可以看出这时的音调尚没有超过模仿自然的范畴;我们还可以从“……以糜革各冒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之音,以致舞百兽”(引文同上)中可以看出这时乐器发展水平的低下和舞蹈没有超出原始摹仿的范畴。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人们对音乐认识的不断加深,比较和谐的音调才能出现。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使用简单的三声、四声音阶民族和地区的音乐中窥见音乐起源时期的情况,同时还能从中国汉语“上、下、去、入”的四声关系中找到答案。此外,我们还要在有关埙的演变和发展中找到原始社会音阶和音调不断发展的答案。 3 “六代乐舞” 当中国由原始社会跨入奴隶社会的时候,音乐也由原来那种混浊状态中分离出来。虽然乐舞的表现形式依然存在,但新的生产关系却为它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内容,特别是周代的统治者,把从黄帝开始的由各代所制的乐舞,统称为“六代乐舞”,并用于他们的祭祀和宴飨活动中。音乐从这一时期起,便有了明显的历史功利主义标记,并向我们展示了我们祖先由混浊状态进入到文明状态时音乐的足迹。 到了禹的时代,禹的代表乐舞叫《夏》。《夏》也叫《大夏》、《夏籥》,这部乐舞是歌颂治水英雄禹的,《吕氏春秋·仲夏纪》载:“禹立,……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大夏》所用的乐器以竹苇制成的编管乐器“籥”为主,所用的乐曲、歌曲共分为九段,有九次终止,所以称为九成。《礼记·明堂位》中记载了周时表演这个乐舞的情景:“皮弁素绩,裼而舞大夏”。从这个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那些舞者戴着皮帽,裸着上身,下穿白色的围裙,在那里手舞足蹈,说明《大夏》还是比较原始的。从《大夏》这一乐舞中我们可以看出,崇拜原始图腾、祖先、神圣的时代已经开始让位于政治和历史了。《大夏》歌颂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大禹,这标志着我们的祖先已由“混浊时代进入了英雄时代。”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原始社会是一个缓慢冗长的发展过程,它经历了许多不同阶段。夏铸九鼎,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青铜时代。生产力显著发展了,随之而来的是私有制出现了,一些集团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并且占有人(奴隶)。这样,从黄帝以来经过尧、舜、禹的“二头军长制”到夏的“传子不传贤”,把中国历史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个阶段似乎是黑暗无边、残暴野蛮的,但它还可以说是奏响人类文明的又一支交响序曲。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说过:“人类从野兽开始,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 奴隶社会是用暴力建立起来的,因此,炫耀暴力和武功是早期奴隶制历史时期的光辉和骄傲,暴力是文明社会的产婆。 商到了“纣”的手中后,奴隶主阶级的奢侈享乐已达到极限,虽然他们建“鹿台”,设“肉林”、“酒池”,还使乐师作“新声”(即“北里之舞,靡靡之音”),但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揭示了殷商时代音乐歌舞的发达情况。 商的覆灭,周的兴起,频繁的战争和改朝换代,神圣的天命思想开始动摇。为了巩固自己的的统治,维护天命思想,周的统治者开始“制礼作乐”,大兴文教。所以周代的音乐文化在长期积累和损益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其主要精神除敬天事神外,更重人事,所以,这一时期的乐舞更体现在世俗人的活动之中,也就有了现实的欣赏价值。 周初,为了歌颂武王伐纣的功绩,创作了一部带有史诗性质的乐舞《武》。 《武》也叫《大武》,《周礼·春官》说《武》是周代“六乐”中的“周乐”。在“六乐”之中,《武》是一部武舞。《礼记·乐记·宾牟贾》记载了《武》共分六段(六成):
《武》的六段歌词,被保存在《诗经.周颂》之中。 关于《武》的流传情况,《通典》记载:“秦始皇平天下,六代庙乐,唯《韶》存焉,二十六年(公元前 221 年)改周《大武》曰《五行》。”可知《箫韶》到秦时犹存。 据《周礼》记载,周代的统治者把“六代乐舞”分别用于祭祀天地、日月、山川以及祖先等,使“六代乐舞”成为中国古代雅乐的一种典范,为巩固其宗法社会和进行统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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